校内各有關單位:
為充分發揮優秀科研成果的示範帶動作用,推進科技成果的轉化與應用,吉林省教育廳根據《吉林省高校優秀科研成果評審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決定開展2009年全省高校優秀科研成果評選,現将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評選範圍
被列為吉林省教育廳“十五”或“十一五”科研規劃項目和經省教育廳推薦申報的教育部科技與人文社科項目(已通過省教育廳專家組驗收)。以上範圍不包括高校教學科研項目。
二、申報類别及獎項設立
此次申報項目分科學技術類(理科)和人文社會科學類(文科)兩個類别。分設一、二、三等獎。具體獲獎比例大約占申報項目總數的1%、4%和10%。
三、評選辦法及步驟
評選采取項目完成人申請、同行專家推薦和所在學校自評、省專家組評審、省教育廳審定的辦法進行,具體步驟為:
1.項目完成人申請。成果評獎申請應由項目第一完成人署名申請,第一完成人應是我校的教師和科研人員。
2.專家推薦。評獎申請每項應有不少于三名(教授或相當于教授職稱)同行專家的推薦意見。
3.學校初評、推薦。根據申報和專家推薦意見,經過學校評審後擇優推薦參評項目。
4.省專家評審。由教育廳組建專家組,按申報項目學科門類組織推薦項目評審,提出評選意見。
5.省教育廳審定。省教育廳根據專家組評審結論進行綜合審定,确定項目的獲獎等級,頒發獲獎證書。
四、申報材料
1.《吉林省高校優秀科研成果評審書》(文科)(見附件1,一式7份);
2.《吉林省教育廳人文科學研究項目成果驗收報告書》(複印件,一式7份);
3.優秀科研成果評審專家推薦書(見附件2,一式7份);
4.佐證材料合訂本。主要包括:研究成果推廣應用證明;研究論文、著作;獲獎證書等(上述材料除著作外,均可提供複印件)。
5.單位推薦項目彙總排序表(見附件3)并同時報送電子版。
五、時間安排
請各單位于10月31日之前将申報材料及本單位推薦項目彙總排序表(加蓋本單位公章)送交社科處704室。
聯系人: 張倩 孟祥臣 聯系電話:85167056
Email:zhangqian@jlu.edu.cn
附件:1.《吉林省高校優秀科研成果評審書》(文科)
2. 優秀科研成果評審專家推薦書
3. 單位推薦項目彙總排序表
社會科學處
二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