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
為做好2010-2011學年本科教師教學業績津貼及2011年度成果獎勵津貼發放工作,更好地發揮教學激勵機制,教務處對本科教師教學業績津貼發放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2010-2011學年教師教學業績津貼
1.學校按照各教學單位承擔正常教學工作量所占全校正常教學工作量的比重,确定各單位校内教學業績津貼總額度(含零起點津貼和教學獎勵津貼兩部分)。
2.津貼總額的70%作為基本教學業績津貼,從零起點按照标準學時發放。對于承擔國家“基礎學科拔尖學生培養試驗計劃”、“卓越計劃”和校内教學改革試驗班課程并獨立小班授課的各單位工作量,按照标準學時以單獨标準發放。
3.其餘部分30%作為教學獎勵津貼發放,獎勵範圍原則上包括:(1)超出學院教師平均工作量部分;(2)教學效果優秀教師;(3)承擔專業主幹基礎課(含精品課程)教學任務。
4.零起點的基本教學津貼由學校按照學院已提交的原始數據直接發放,教學獎勵津貼由各教學單位按照學校的分配額度制定具體分配方案,并填報彙總表及數據庫。
5.數學教學中心、物理教學中心、化學教學中心、計算機教學中心、機械基礎教學中心、工程訓練中心作為獨立教學單位核算工作量并制定教學獎勵津貼分配方案。
二、教學成果獎勵津貼
1.各教學單位按照學校提供的2011年度教學成果獎勵津貼項目和獎勵标準表,确定具體分配方案和明細。
2.教學研究論文部分:由學院按照學校論文成果獎勵方案單獨分類統計,填寫學院教師教學研究論文彙總表,提交原始材料複印件加蓋學院公章并填報數據庫。
三、時間安排
各學院于2012年12月7日前将具體方案、發放明細及數據庫(2011年度教學研究論文彙總表表、規劃教材(教材獎)統計表、2011年度教學成果獎勵津貼彙總表及教師教學獎勵津貼)報教務處教學研究科。
附件:
教 務 處
201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