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組織申報2012年“國家高層次人才特殊支持計劃”教學名師(高等學校)的通知

發布時間: 2012-11-30點擊:

各學院:

    近日,教育部辦公廳下發了《關于組織開展2012年“國家高層次人才特殊支持計劃”教學名師(高等學校)評選工作的通知》。為做好“國家高層次人才特殊支持計劃”教學名師(高等學校)推薦工作,現将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評選範圍

    高等學校(包括高等職業學校、成人高等學校等)和軍事院校在職專任教師。

    二、評選名額

2012年遴選支持100名“國家特支計劃”教學名師(高等學校),其中3名為軍事院校教師(由解放軍總參謀部軍訓部負責評選)。

    三、申報條件

    “國家特支計劃”教學名師(高等學校)人選,應長期從事一線教育教學工作,培養優秀大學生有突出貢獻,教育理念先進,對教育思想和教學方法有重要創新,為人師表,師德高尚,學生和同行廣泛認可,在教育領域和社會上享有盛譽。同時應具備以下條件:

    1.申報教學名師的本科學校人選應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近6學年(2006—2012學年)主講課程的平均課堂教學工作量不少于96标準學時/學年,其中 每學年必須為本科生主講一門課程(醫學專業任課教師按教學時數計算,本科教學工作量平均不少于60标準學時/學年,含案例教學和臨床帶教)。

    2.2001年以來以第一完成人獲得國家級教學成果獎或獲得與教學相關的國家級榮譽稱号,或以負責人身份承擔國家級“本科教學質量工程”項目(含精品課、視頻公開課、雙語示範課、教學團隊、創新實驗區、特色專業、“十一五”規劃教材、實驗示範中心等)。

  3.非現任校級領導及非“國家特支計劃”其他類别申報者。

其具體條件詳見《“國家高層次人才特殊支持計劃”教學名師(高等學校)評選指标體系(本科學校)》(附件1)

    四、具體要求

    根據“國家高層次人才特殊支持計劃”教學名師(高等學校)評選條件,每學院限向學校推薦1名候選人(原有國家級教學名師獎獲得者可重新申報),學校組織專家評審,擇優推薦。

    請各有關學院于2012年12月4下班前将《2012年“國家高層次人才特殊支持計劃”教學名師(高等學校)候選人推薦表》(一式5份)報教務處教學研究科。

    聯系人:李新宇  電話:85166422

 

附件:

1.2012年“國家高層次人才特殊支持計劃”教學名師(高等學校)評選指标體系(本科學校)

2.2012年“國家高層次人才特殊支持計劃”教學名師(高等學校)候選人推薦表(本科學校)

 

                                                            教 務 處

                                                          201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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