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部門: 提交時間:2011-12-12 10:56:46 |
字号: |
根據《吉林大學治安綜合治理實施辦法》相關規定,學校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下稱綜治委)決定于12月19日至30日,對簽訂《2011年度吉林大學綜合治理責任書》的單位進行檢查驗收,方案如下:
一、檢查方式和内容
檢查方式:各單位自檢自查與綜治委日常工作驗收相結合。
學校綜合治理辦公室(以下簡稱綜治辦)委派各校區保衛工作辦公室指導各綜治單位自檢自查,負責統計各綜治單位年度日常工作及年底檢查驗收情況。
自檢自查内容:《吉林大學治安綜合治理達标考核驗收标準》所明确的“領導責任制”、“綜治組織”、“安全制度”、“基礎工作”和“安全管理”等具體驗收項目。
日常工作驗收内容:安全管理制度、防範措施落實情況及案件發生情況。
二、時間及程序安排
(一)時間安排
1、自檢自查
2010年12月19日—2011年12月23日。
2、各校區保衛工作辦公室檢查驗收
2011年12月26日—2011年12月30日,具體檢查驗收時間由各保衛工作辦公室提前通知。
(二)各校區保衛工作辦公室檢查驗收程序
1、聽取各單位2011年度綜治工作彙報。
2、與各單位交流年度綜治工作檢查驗收意見。
3、與各單位簽訂《2012年度吉林大學綜合治理責任書》。
4、收取各單位2011年綜治工作總結。
三、綜治先進單位評比辦法
綜治先進單位按照治安綜合治理年度驗收得分排序産生,驗收考評總分為100分,由綜治辦按照校綜治委工作要求及評分标準評分。
四、達标标準和複議程序
(一)達标标準
各學院、學生培養單位85分,其他單位90分。依據中央綜治委和學校綜治工作的有關規定,對綜治工作出現重大問題或未達标的單位,實行一票否決。
(二)複議程序:檢查驗收工作全部結束後三日内,綜治委将向未達标單位送達通知書,有關單位自接到通知書的三日内向校綜治委提出書面複議報告。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高度重視,積極配合綜治辦做好自檢自查及驗收工作。
(三)認真聽取綜治辦整改意見,改進工作不足。
吉林大學綜合治理委員會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
根據《吉林大學治安綜合治理實施辦法》相關規定,學校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下稱綜治委)決定于12月19日至30日,對簽訂《2011年度吉林大學綜合治理責任書》的單位進行檢查驗收,方案如下:
一、檢查方式和内容
檢查方式:各單位自檢自查與綜治委日常工作驗收相結合。
學校綜合治理辦公室(以下簡稱綜治辦)委派各校區保衛工作辦公室指導各綜治單位自檢自查,負責統計各綜治單位年度日常工作及年底檢查驗收情況。
自檢自查内容:《吉林大學治安綜合治理達标考核驗收标準》所明确的“領導責任制”、“綜治組織”、“安全制度”、“基礎工作”和“安全管理”等具體驗收項目。
日常工作驗收内容:安全管理制度、防範措施落實情況及案件發生情況。
二、時間及程序安排
(一)時間安排
1、自檢自查
2010年12月19日—2011年12月23日。
2、各校區保衛工作辦公室檢查驗收
2011年12月26日—2011年12月30日,具體檢查驗收時間由各保衛工作辦公室提前通知。
(二)各校區保衛工作辦公室檢查驗收程序
1、聽取各單位2011年度綜治工作彙報。
2、與各單位交流年度綜治工作檢查驗收意見。
3、與各單位簽訂《2012年度吉林大學綜合治理責任書》。
4、收取各單位2011年綜治工作總結。
三、綜治先進單位評比辦法
綜治先進單位按照治安綜合治理年度驗收得分排序産生,驗收考評總分為100分,由綜治辦按照校綜治委工作要求及評分标準評分。
四、達标标準和複議程序
(一)達标标準
各學院、學生培養單位85分,其他單位90分。依據中央綜治委和學校綜治工作的有關規定,對綜治工作出現重大問題或未達标的單位,實行一票否決。
(二)複議程序:檢查驗收工作全部結束後三日内,綜治委将向未達标單位送達通知書,有關單位自接到通知書的三日内向校綜治委提出書面複議報告。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高度重視,積極配合綜治辦做好自檢自查及驗收工作。
(三)認真聽取綜治辦整改意見,改進工作不足。
吉林大學綜合治理委員會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