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人字[2011]220号
校内各單位:
根據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吉林省财政廳《關于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标準的通知》(吉人社聯字[2011]41号)及《長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調整我市城區城鄉低保标準工作的通知》(長府辦發[2011]41号)文件規定,現就調整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标準問題通知如下:
一、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标準:由原标準的每月350元提高到每月375元。
二、執行時間:提高後标準從2011年10月1日起開始執行。
聯系人:保險科李建龍
聯系電話:85166013
人 事 處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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