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人字〔2010〕194号
校内各有關單位:
根據吉林省教育廳《關于進行2010年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吉教行審字〔2010〕11号)安排,為做好我校2010年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現将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認定人員範圍
符合《教師法》和《教師資格條例》規定的高校教師資格認定條件,尚未取得《高校教師資格證書》的在職教師。
二、提交材料要求
下列材料需自行打印或提供複印件的,統一用A4紙打印或複印。要求提供複印件的,申請人需在本人提交的每頁材料複印件左下方簽名。
(一)師範教育類畢業的申請者需提交的申請材料
1.由本人填寫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詳見附件1)一式兩份;
2.《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以下簡稱《鑒定表》,詳見附件1)一式兩份;
3.身份證複印件(新版身份證正反面均需複印,且申請人在複印件上簽字);
4.師範教育類專業本科及以上畢業證書原件和複印件,師範教育類專業畢業的成績單原件(在申請人個人人事檔案中)和複印件;
5.《吉林省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體格檢查表》(詳見附件2,請到校級以上醫院檢查,以下簡稱《體檢表》);
6.二級乙等以上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和複印件(漢語文教師和對外漢語教學教師應達到二級甲等以上水平);
7.與《申請表》同一底版小二寸(為申請人今年所照正面免冠)照片一張,粘貼到“《教師資格證書》用照片粘貼單”上(詳見附件3)。
(二)非師範教育類畢業的申請者需提交的申請材料
1.由本人填寫的《申請表》(詳見附件1)一式兩份;
2.《鑒定表》(詳見附件1)一式兩份;
3.身份證複印件(新版身份證正反面均需複印,且申請人在複印件上簽字);
4.《吉林省高等學校教師資格教育教學能力測試表》(詳見附件4,以下簡稱《測試表》);
5.《體檢表》(詳見附件2);
6.研究生或本科畢業證書原件和複印件;
7.《吉林省高等學校教師崗前培訓合格證書》原件和複印件;
8.二級乙等以上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和複印件(漢語文教師和對外漢語教學教師應達到二級甲等以上水平);
9.與《申請表》同一底版小二寸(為申請人今年所照正面免冠)照片一張,粘貼到“《教師資格證書》用照片粘貼單”上(詳見附件3)。
(三)副教授及以上職務的申請者需提交的申請材料
1.由本人填寫的《申請表》(詳見附件1)一式兩份;
2.《鑒定表》(詳見附件1)一式兩份;
3.身份證複印件(新版身份證正反面均需複印,且申請人在複印件上簽字);
4.研究生或本科畢業證書原件和複印件;
5.《體檢表》(詳見附件2);
6.副教授以上的《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外單位調入人員)原件和複印件,在我校教師職務聘任工作中晉升副教授以上職務的,以學院為單位統一到我處開具職稱證明;
7.與《申請表》同一底版小二寸(為申請人今年所照正面免冠)照片一張,粘貼到“《教師資格證書》用照片粘貼單”上(詳見附件3)。
(四)具有博士學位的申請者需提交的申請材料
1.由本人填寫的《申請表》(詳見附件1)一式兩份;
2.《鑒定表》(詳見附件1)一式兩份;
3.身份證複印件(新版身份證正反面均需複印,且申請人在複印件上簽字);
4.博士學位證書原件和複印件;
5.《體檢表》(詳見附件2);
6.與《申請表》同一底版小二寸(為申請人今年所照正面免冠)照片一張,粘貼到“《教師資格證書》用照片粘貼單”上(詳見附件3)。
三、收費标準
根據吉林省教育廳規定,申請認定高校教師資格,除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外,均需向吉林省教育廳繳納教師資格考試費320元/人。
(一)聘任副教授及以上職務的在職教師;
(二)已獲得博士學位的在職教師;
(三)師範教育類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曆畢業的在職教師。
四、各單位工作程序
(一)要求各有關單位成立教育教學能力測試考評專家小組(簡稱專家小組),成員3-5人。要求專家小組按照《測試表》的内容對本單位非師範教育類專業畢業申請人員逐項進行測試,填寫成績,由一名參與測試專家和專家小組組長分别在《測試表》下方相應欄内簽名。
申請人在填寫《申請表》和《鑒定表》時,請嚴格按照“《申請表》及《鑒定表》填表說明”(詳見附件5)的要求填寫。《申請表》中“申請任教學科(課程)”項請查閱《申請高校教師資格任教學科專業目錄》(詳見附件6);“教育教學能力測試結果”項需要專家小組組長簽名。
非師範教育類專業畢業申請人《測試表》要與專家小組成員名單同時報到人事處師資培養科。
(二)各單位指定專門的審核人在申請人所提交的每頁材料複印件右下方簽名、加蓋所在單位公章,并将申請人填寫的《申請表》中相關信息,通過《教師資格認定錄入系統》(《教師資格認定錄入系統》詳見附件7,系統安裝使用說明詳見附件8)生成上報文件存入優盤,報給人事處師資培養科。
(三)使用《教師資格認定錄入系統》生成花名冊(Excel格式)并打印。花名冊須含序号(該字段需在生成的Excel表格中添加)、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專業類别、證件号碼、任教學科、工作單位、畢業學校、所學專業、最高學曆、最高學位、技術職務、兩學修學情況、普通話水平、申請人簽名(該字段需在生成的Excel表格中添加,并由申請人核實個人信息無誤後簽字)共17個字段,不得更改上述字段的順序。
花名冊須經指定的審核人和所在單位主管領導簽名并加蓋單位公章後,報給人事處師資培養科。
《教師資格證書》生效後,如果證書上申請人相關信息填報有誤的,後果自負。
(四)各單位将申請人的相關材料的複印件按材料清單(詳見附件9)上的順序裝入檔案袋中,把材料清單粘貼于檔案袋上,并請指定的審核人在檔案袋的材料清單上簽名。
申請人的相關證書原件暫由各單位保存,供省教育廳行政審批辦來學校現場辦公時審核,審核時間及審核順序将在校内網“校内通知”中另行通知。
五、其他相關要求
(一)如果獲得的是國外院校的學曆學位證書,必須提交經國家留學服務中心的認定證明,不能提供的,則視為材料不合格處理。
(二)2010年新留校教師在辦理留校手續時如果已經在校級醫院做過體檢的,請持當時體檢證明表到校級醫院在《體檢表》(詳見附件2)相關項簽字蓋章即可,無需對已做過的體檢項重新檢查。
(三)申請人提交的證書原件請各單位妥善保管,在本次教師資格認定申報期間因個人或各單位工作人員原因造成的證件遺失,我處概不負責。
六、具體時間安排
(一)11月1日(星期一)~5日(星期五)
各單位負責此項工作人員統一到人事處師資培養科領取《申請表》、《鑒定表》等材料。
(二)11月8日(星期一)~12日(星期五)
申請人填表、體檢,各單位進行教育教學能力測試、思想品德鑒定等項工作。
(三)11月15日(星期一)~19日(星期五)
各單位務必将相關材料(除各種證書原件外)和費用交到人事處師資培養科。
辦公地點:行政樓820室
聯 系 人:郭廣建 舒暢
聯系電話:85167447
附件:1.《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表中内容要求申請人親自手寫,此處所列表格為樣表,供申請人填寫的表格由人事處師資培養科提供)
2.《吉林省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體格檢查表》
3.《教師資格證書》用照片粘貼單
4.《吉林省高等學校教師資格教育教學能力測試表》
5.《申請表》及《鑒定表》填表說明
6.《申請高校教師資格任教學科專業目錄》
7.《教師資格認定錄入系統》
8.《教師資格認定錄入系統》安裝使用說明
9.材料清單
人 事 處
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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