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略
申請本次集資騰空房人員的條件:
1、2006年6月12日(合校)前,人事關系隸屬于原吉林大學編制内的、符合原吉林大學2000年1月4日公布的《吉林大學教職工住房分配調整暫行規定》條件的教職工。
2、在前衛校區各單位工作的具有博士學位的職工(夫妻雙方隻限一方參加)及具有博士導師職稱的女職工.博士畢業和博士導師職稱的評定時間截止2008年9月30日.
3、已參加學校“咖啡小鎮”購房人員,不在參加本次集資房的申請.
4.2000年6月12日和校後,人事關系在前衛校區各單位的教職工,不具有博士學位的一律不能參加此次集資的申請。
5、本次不在受理兩地分居和離異人員的住房申請。
6.凡已參加了前衛校區集資房的教職工,不在受理此次集資房的申請。
注:交表時,博士學位的請帶本人身份證、博士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及複印件。截止2008年10月21日下午4:00前.